深圳婚姻取证调查的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合法、合规方式获取婚姻登记相关证据,具体流程如下:
一、明确调查目的与法律依据
诉讼需求:在离婚诉讼、债务纠纷等案件中,需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确认夫妻关系存续状态、财产共有情况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凭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准备调查所需材料
核心材料: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原件核验);
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复印件及原件核验);
当事人主体信息材料(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特殊情况:
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需携带法院判决书;
部分区域认可《诉前调通知书》。
三、确定调查地点与时间
登记机关查询:
婚姻档案未实现全市联网,需前往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区级婚姻登记处查询。
可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或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查询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历史档案查询:
福田区:2008年之后档案在区婚姻登记处查询,1969年1月至2007年12月档案需前往福田区档案馆查询;
南山区:2012年以前档案需前往南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
办公时间:
各区婚姻登记处周六、日上午(福田区全天)及节假日部分时段提供服务,具体时间以各区公告为准。
四、现场办理调查手续
取号与填表:
在婚姻登记处大厅取号,领取并填写《查阅婚姻档案受理单》。
提交材料:
在指定窗口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包括介绍信、律师执业证、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信息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审核与调档: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当场调取并返回婚姻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等。
五、处理不确定登记信息的情况
联网查询:
若不清楚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时间和地点,可先前往任一区级民政局联网查询,确认登记机关后再前往相应机构查询。
工作人员协助:
若调查对象未在查询的登记处登记,工作人员会告知登记所在地区及结婚日期。
六、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实习律师限制:
实习律师不得单独前往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材料完整性:
介绍信抬头建议暂时空出,确定登记处可调取后再现场填写,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多次往返。
合规使用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仅限诉讼使用,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