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结合深圳地区的情况,关于婚姻中妻子和父母的第一继承权问题,综合整理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配偶(妻子/丈夫)、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示例:若丈夫去世,妻子与其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原则上由三方均等分配。
特殊情况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女婿:若丧偶后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即使涉及婚姻出轨,非婚生子女仍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配偶继承权不受直接剥夺
婚姻出轨本身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妻子作为配偶,仍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能影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若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在遗产分割前需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轨导致离婚,可能影响财产分割比例,进而间接影响遗产范围。
遗产分配倾斜原则
法院在分配遗产时,会优先考虑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例如,深圳某案例中,丈夫因承担妻子主要扶养义务,最终继承28%的房产份额,高于其他继承人。
遗嘱优先性
若有合法遗嘱,优先按遗嘱执行。建议通过遗嘱明确财产归属,避免争议,如深圳立嘱库提供的遗嘱服务可保障子女权益。
保留赡养证据:如转账记录、医疗陪护记录等,证明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争取多分遗产。
提前规划遗嘱:通过公证或律师协助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规避法定继承的复杂流程。
总结:在深圳,妻子与父母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婚姻出轨本身不剥夺继承权,但可能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建议通过遗嘱提前规划,并保留赡养证据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