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十年后能否分割婚姻内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核心要点:
诉讼时效限制
离婚时未提出财产分割请求且无特殊情形的,通常超过3年诉讼时效(自离婚之日起算),法院不再支持。
已处理财产的约束力
若离婚协议或判决已明确分割财产,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反悔。
发现隐藏/转移财产
若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及司法解释。
未处理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如遗漏的房产、股权等),无论离婚多久,均可起诉要求分割。
协议存在重大瑕疵
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申请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
深圳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遵循全国统一的《民法典》原则,同时结合本地司法实践:
补偿请求权: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后可请求经济补偿。
特殊财产分割:涉及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等复杂财产时,需按市场价值或协商比例分割。
收集证据
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隐匿证据、离婚协议等,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行为或存在未分割财产。
及时起诉
发现异常情况后,务必在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时效。
咨询专业律师
复杂案件(如股权、房产分割)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制定针对性策略。
离婚十年后能否分割财产,关键看是否存在法定例外情形。若涉及财产隐匿或未处理财产,仍有法律救济途径。建议尽快咨询律师,评估证据并启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