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离婚分割问题,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规则及实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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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房
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财产;
若婚前共同出资但无法证明出资贡献,可能丧失分割权。
受赠或继承的房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所有;
父母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人身损害赔偿房产
用个人人身损害赔偿款购置的房产,属个人专属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购房
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如一方得房补偿差价),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前首付+婚后还贷
登记方取得产权,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总购房成本)×房产现值】×50%。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例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离婚时按6:4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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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未过户房产
若房产系一方婚前受赠但未过户,仍归属赠与人,离婚不予分割;
已签订赠与合同但未过户,可主张债权而非物权。
借名购房
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不得主张分割;
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需提供借名买房协议等证据。
农村宅基地房
登记在村集体成员一方名下的宅基地房,非成员配偶仅有权分割房屋价值,无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证据收集关键性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需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
婚后还贷流水需打印银行明细,用于计算补偿金额。
法院判决考量因素
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方、无过错方及女方权益;
参考《深圳法院审理婚姻案件裁判指引》,婚前首付比例高的一方可能获得60-70%产权。
建议涉及大额房产分割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资金流水、产权登记信息及婚姻财产协议,通过中提到的调查机构固定证据,可显著提高权益保障力度。具体个案需结合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材料综合判断。(可点击标注查看法规原文及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