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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轨调查取证:没有立遗嘱房屋遗产怎么分配的
时间:2025-05-19阅读:27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深圳地区没有立遗嘱的房屋遗产分配规则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1. 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 若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丧偶儿媳/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第二顺序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仅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分配原则

  1. 一般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
    示例:若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在世,三人各分1/3份额。

  2. 特殊调整情形

    • 多分情形: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 少分/不分情形:有扶养能力却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 协商优先: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不均分。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将一半份额分出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
    案例:深圳某案例中,配偶继承的房产份额被认定为遗产,最终按法定继承分割。

  2.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的,由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即视为接受,但受遗赠人需在60日内明确表示。


四、争议解决建议

  1. 协商优先:继承人可通过协议确定继承方案,例如折价补偿、共有等。

  2. 诉讼途径: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需准备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3. 专业协助:建议咨询律师或公证机构,确保流程合法合规。

如需进一步了解深圳地区具体操作案例,可参考中深圳政法委通报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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